批评是可以预料到的也是受欢迎的然而

这两种论点都存在问题。正义不应是一种与世隔绝的美德,对于任何法院来说,反驳政治操纵的指控,甚至总体上为自己辩护,都困难重重,对于国际法庭来说更是难上加难——国际法庭不像国内法院那样拥有天然的支持者群体为其辩护。它无法介入政治纷争,公开回应指控者。它不得不保持立场,咬牙切齿地面对那些无知或恶意的评论,这些评论有时来自自私自利的势力,甚至是政治势力。它最好的辩护在于其判决和决定的质量及其一致性。法院并非政治机构,也并非由政治人物组成。法官宣誓要像国内法院的法官一样独立公正地行事。即使他们作为人,仍然受到无数影响,但他们必须在集体中行事,并被同事和国际社会视为公正地应用规则。

多年来法院在处理来自车臣

北爱尔兰、俄罗斯、土耳其、乌克兰和鲁吉亚等国的备受瞩目的案件中赢得了独立性。这些案件是否也应被视为政治判决?法院裁决案件时,会像国内法院一样,参考先前案件的判决,并基于案件的法律依据。用尽国内救济规则并非旨在帮助法院处理案件(即使它确实有这种效果),或避免做出难以裁决的不受欢迎的裁决。该规则也并非如此灵活,以至于可以通过掩盖不受欢迎的事实来达到政治目的。如果真的如此简单,那么多年来,法院的案件量就会大大减少。这是《欧洲人权公约》第35条第1款规定的一项规则,自该体系60年前 WhatsApp 号码数据 建立以来,一直受到广泛的解读。我认为,这些案件中真正的政治决定,应该是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诉求就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如果法院是出于政治考虑,那么为什么要用用尽规则驳回这些案件呢?这允许申请人在尝试寻求救济后,可以再次向法院寻求救济,这与以明显理由不足为由驳回案件不同。

让我们现实一点。如果法院希望避免做出不受欢迎的裁决,它就不会成为某些反感《公约》国家的政客们反复攻击的对象。

然而尽管如此

耳其的局势依然令人担忧。如今,土耳其作为法治国家的信誉似乎已荡然无存,大量记者及其他人员身陷囹圄,数不清的公务员和教师被停职、解职并被剥夺护照。当国家似乎陷入恶性循环,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似乎打着政治紧急状态和国家自卫权的旗号发生时,个人请愿权是否能够提供救济,令人质疑。国家的生命正受到那些旨在拯救国家的措施的威胁。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当面临涉 我们对这个阵容感到非常兴奋 嫌违反欧洲公共秩序的行为时,各国有权提起集体诉讼(即国家间诉讼)。但目前没有迹象表明这种情况正在发生,而且由于欧洲如此依赖土耳其来解决其难民问题,这种做法不太可能发生。各国在缺乏特定利益的情况下试图维护欧洲公共秩序的时代(如20世纪80年代那样)似乎已经结束。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哥本哈根宣言》的起草者们应该提醒所有利益相关者,为了使《欧洲人权公约》继续成为一项有效的人权文书,各国必须集体行动,并在面对可信证 巴西号码列表 据表明某个《欧洲人权公约》缔约国正在脱离法治,并明显阻碍其本国法官维护法治时,保持公正无私的态度。

最后,我回到我的观点:唯一相关的批评是可以预料到 问题是,法院何时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才能为土耳其公民提供救济?今天我们或许已经找到了答案,尽管这个答案如同毒树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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