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置和不得驱逐正在接受康复治疗的个人的义务

我们正在进行的关于禁止酷刑委员会不驱回案例法的研究表明,临时措施的遵守率非常高,1994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仅有14起不遵守案例。这一积极趋势尤其体现在那些对临时措施立场反对最为激烈的国家身上,其中加拿大是唯一一个不遵守请求的国家(而且只有三次)。无论如何,鉴于遵守率如此之高,委员会肯定有信心不对此作出回应。

结论

23个提交意见的国家并未直接质疑将“不驱回”原则视为一项基本规范。但各国试图对“不驱回”原则进行尽可能狭隘的解释,并且不支持委员会对《公约》提出的动态解读。

相比之下禁止酷刑委员会

在其修订的一般性意见中扩大了不驱回原则的范围。虽然它对国家在外交保证和驱逐后提供补救的义务方面的反击做出了让步(另见欧洲人权法院几天前在“Nait-Liman诉瑞士”案中对后者做出的让步),但它抵制住了反击,确认了其一些既定的判例法(例如其关于非国家行为者的立场, SJD诉澳大利亚, 2013年12月17日,第10.9段)。它还制定了新的解释标准。例如,它设立了新的举证责任。后者体现了一个大胆的制度(在当前的人权环境下令人耳目一新),或许是因为其不具约束力,或许是因为《禁止酷刑委员会》的使命本身就是推进不驱回原则和打击酷刑。

我们在第一部分中指出,禁止酷刑委员会可能受到各国不断援引欧洲人权法院的影响,从而软化了其在外交保证方面的立场。然而,这与其在国内逃亡替代方案和基于医疗原因的不驱回措施上的立场形成了鲜明对比。禁止酷刑委员会在 电报号码 这两个问题上的立场如今远远超越了欧洲人权法院的立场。欧洲人权法院接受基于特定标准的国内逃亡替代方案(参见Sulfi and Elmi诉英国案),并且不承认基于医疗原因的不驱回措施,除非该人在回程途中面临死亡风险。在这些问题上,禁止酷刑委员会如今已超越欧洲人权法院的标准。

禁止酷刑委员会在多个方

面扩大了不驱回原则的范围以及相关国家义务,这一规定是否会得到缔 Kate Pierce是西密歇根互联网营销公司 约国的尊重,以及其他联合国条约机构和区域人权法院的效仿,或者这是否会导致未来不驱回制度的进一步抵制和分裂,特别是在欧洲人权法院和联合国条约机构之间,还有待观察。我们还对以下事实感到震惊:几个在一系列问题上提出强烈反对的国家没有接受个人向禁止酷刑委员会请愿的权利(例如美国和英国),因此从技术上讲,它们不受一般性公约内容的影响。然而,他们似乎更致力于影响禁止酷刑委员会处理不驱回案件的方式。毕竟,委员会及其一般性 巴西号码列表 倒置和不得驱逐正在 意见可能比其软宪法最初所暗示的更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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